1、公 正性要求

(1)CCIC应公正地实施各类型检验业务,确保其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的影响,并对检验活动的公正性负责。

(2)CCIC在各项检验业务运作过程中均应持续不断地识别:基于诚信、利益冲突、商业秘密保护、商业贿赂、公平商业行为、健康安全、公平劳动等方面,包括所有权、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层、人员、共享资源、财务、合同、营销(包括品牌),

以及介绍新客户的销售佣金或其他诱因等要素在内的,源于自身的活动、各种关系,或者源于其工作人员关系的潜在的公正性风险。

(3)CCIC如果识别出影响公正性的某类风险,则应按照相关确定的程序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将其消除或将此类风险降至最低,并得到控制。

2、独立性要求

(1)CCIC所从事的检验活动均应独立于所涉及的各方,不得从事或参与所检验对象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采购、拥有、使用或维护等活动,也不能是其法律实体的一部分。

(2)当对检验结果有影响时,CCIC不应与其检验对象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采购、拥有、使用或维护的独立的法律实体有如下关联:

  • 为共同的所有权或所有者。
  • 直接向同一等级的管理层汇报。
  • 可能有能力影响检验结果的合约承诺或其他方式。

(3)CCIC应有效识别下属工作人员的动态,确保其不同时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不从事和参与:包括检验对象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采购、拥有、使用或维护;与客户技术信息交流和培训等在内的任何可能违背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活动。

3、保密性要求

(1)CCIC应对在检验业务实施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客户信息,包括但可不限于:检验证书/报告、原始记录、样品、客户提供的各项资料和从客户以外的渠道获得的有关客户资料等信息,承担管理贵任,予以保密在与客户、分包方和检测服务的提供商签订合同(含协议、业务委托函等)时,应注明保密承诺或保密要求。

(2)CCIC,除非是客户已公开的信息或已与客户达成了一致(如对投诉做出的回应)的信息,当依据法律要求或合约承诺授权拟公开客户信息时,除非法律禁止,均应将拟公开的信息通知相关的客户或个人。

(3)CCIC应确保其下属工作人员在涉外活动中应严守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对工作中获得的客户信息应严格按照相关确定的程序要求操作。